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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ck (已停用)子沉Blog条文命名规范(GS2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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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文已失效,无代替条文,即以后的文章均不受此条文限制!

子沉Blog条文命名规范(GS2)

此条文符合: 子沉Blog书写规范(US3) 此条文符合: 子沉Blog条文命名规范(GS2)

说明

以下说明仅适用于本条文:

子沉Blog命名规范(GS2),下文简称:命名规范.

执行方式

所有条文均需在条文开头前1至5行(指换行,不包括因宽度不足产生的换行)标注:

此条文符合: 子沉Blog条文命名规范(GS2)

规范详细

  1. 不符合命名规范的条文均无效.

  2. 命名均以以下格式为准,年度总结条文可忽略此条.

    <条文名称>(<英文大写字母><英文大写字母><印度-阿拉伯数字>)

  3. 第2条中的<英文大写字母>,采用随机的字母,并无实际意义.

  4. 第2条中的<印度-阿拉伯数字>,为生效的草稿编号,必须为一位数,如果草稿编号是多位数则取各个数位上的数相加的结果作为数字.例如:

    草稿编号: 11
    转换一位数: 1 + 1 = 2
    使用数字: 2

  5. 本条文仅适用于条文,不适用于博文

  6. 如本条文失效(包括但不限于作废、停用、被代替),则使用此命名规范的文章均以此条文的代替条文为准.

  7. 如在2022/09/29后(包括2022/09/29)不符合以上条文之一的条文,均无效(指不算作子沉Blog的文章).

更改日期: 2023/0415 2022/09/29